本次用餐的地方﹐大概99年該餐廳開張後不久﹐我便固定來光顧了﹐差不多每個月會來一次飯局﹑應酬﹐這麼地頻繁。我媽很喜歡裡面的幾樣菜﹐如人參雞湯﹑海鮮煎餅﹐還有鮮魚湯(DaeGu JiLi)﹐尤其是『Sam Gyup Sal』(厚片豬五花肉燒烤﹐就是『三層肉』啦﹗)﹐每次我娘問我﹐這家餐廳名字叫什麼﹖老是稱呼作『烤三層肉的』﹐亂不方便的。…我則一直推說看不懂韓文﹐唬弄過去。
記住沈家老母的告誡﹕好女孩們別嫁韓國人﹐不然光是洗小菜碟子﹐就可以洗死妳﹗
其實我是知道店名的﹕這家韓國餐廳叫做『含雞巴』(Hahm Ji Bach)…唉﹑這叫我怎麼說得出口﹖
不過呢﹑我之前倒曾經問過餐廳老闆﹐翻譯過來的意思﹐大概是『滿載而歸﹑大船入港』的意思。
因為我太常來﹐而且我一向小費給得慷慨(這是老爸以前教的﹐有機會再介紹我父親的『先打點好下面的人哲學』)﹐所以撒畢斯不凹自來﹕照片依序是蒸蛋﹑牛肉羅宋湯﹑海鮮羅宋湯﹑辣醃螃蟹等等 。
…光是前餐那些泡菜﹐還有這些熱湯﹐配碗白飯來吃﹐這頓晚餐就已經很『澎湃』(台語)了。
以上是Sam Gyup Sal﹑厚片豬五花肉燒烤的四格漫畫式進化圖。第二﹑三張照片﹐那些只用井鹽稍作醃漬的豬肉﹐在石板上慢慢滋滋作響﹑油香四溢﹐然後變成酥酥脆脆的金黃色﹔那種視覺﹑聽覺﹑嗅覺的享受﹐真的難以形容。
不過也建議來這裡品嘗的朋友﹐千萬別穿好衣服來﹐免得沾了一身油煙。不過吃烤肉本來就不該穿怕弄髒的衣服﹐這也是常識。
四格漫畫式照片﹐解說Sam Gyup Sal的正式品嘗法﹕
一﹑將烤得金黃酥脆的豬肉﹐沾些略帶天然甘味的黃豆粉。二﹑再沾點薄鹽的大豆醬汁。三﹑擱在片得薄薄的酸味白蘿蔔片上﹐配一些醃漬好的洋蔥﹑青蔥絲。四﹑然後全部包裹起來﹐享受那酸﹑甜﹑鹹﹐且充滿天然大豆與豬肉香氣。
Sam Gyup Sal這道菜﹐台灣也許少見﹐但在正式的韓國料理﹐算是蠻普遍的。我至少嘗過四﹑五家以上的韓國餐廳﹐都有Sam Gyup Sal﹐不過只有這裡有以上的吃法。其他的餐廳﹐都是比照一般牛肉燒烤﹑如Bul Gou Gi的吃法﹐只是沾些味璔﹐加點大蒜﹐然後用葉菜類包起來吃下去。…豬肉天生就比牛肉油膩﹐配伍酸味的白蘿蔔片來解膩﹑助消化﹐相對來說﹑是比較高明的。
吃法二﹕ 用醃芝麻葉捲烤肉﹐加片酸酸辣辣的泡菜。
吃法三﹕用一般的萵苣葉﹐加味增醬﹐捲上烤肉與大蒜﹑辣椒。
這是讓沈家老母朝思暮想的DaeGu JiLi﹑海鮮鮮魚湯。理論上﹐這麼鮮美的魚湯﹐湯頭必是久煮而來﹐但這裡面的魚肉﹐卻大塊大塊地很完整﹑沒有碎開﹐這代表餐廳很肯下本錢﹐熬湯頭的魚肉﹐與後來擺上來的魚肉﹐是不同一批的。
我忘記這道菜的名字了﹕它包含了一道辣味醃生蟹﹐一樣的鹵汁醃生蠔﹐以及用處理上面食材﹐所剩下的碎料﹐用豆腐﹑辣味璔﹑絲瓜﹐一起用小砂鍋熬煮的海鮮湯品。可惜拍攝與品嘗這道菜的時候﹐不是螃蟹當季的秋天﹐所以蟹黃不算肥美。
雖然為了養生緣故﹐湯麵﹑勾芡的東西﹐還有油炸﹑燒烤﹑以及冷食﹐我會稍微避免太常吃﹐不過基本上﹐我在飲食上的容忍度算蠻寬鬆的﹐所以幾乎沒有什麼忌諱。有的朋友們﹐就不太敢品嘗這道菜裡面的生鮮海產。
如果各位信得過我的味蕾的話﹐這道菜醃漬生蟹﹑生蠔的功夫一流﹐幾乎沒有腥味﹐而且辣味適中﹑酸鹹合度﹐很值得一試。
第一張照片當天用餐﹐我也從那位韓國老闆那邊﹐學到個作生意的伎倆﹕他怕我點的韓國燒酒『真露』不夠冰﹐所以很熱心主動地拿了個冰桶來冰鎮。…發現這個動作的特點沒﹕就是不必花錢。
第二張照片的同行食客﹐提議要小酌一杯﹐但又不想喝太dry的韓國燒酒﹐想喝甜一點的﹐所以由老闆推薦﹐點了這瓶叫做『Bohae』﹐黑莓口味的新式韓國燒酒。
暗紅絳紫色的液體倒出來﹐顏色看起來﹑像感冒咳嗽糖漿﹐聞起來﹑像感冒咳嗽糖漿﹐剛一入喉﹑喝起來味道感覺像…馬的﹑老闆﹐這根本就是感冒咳嗽糖漿吧﹖﹗
這是餐廳所僱用的老外泊車小弟。為什麼一家頂多容納三四十人的韓國料理餐廳﹐會僱用老外的連鎖泊車集團公司呢﹖順便介紹個關於紐約生活的冷知識﹕
美國有所謂的『工作機會平等﹑反歧視法案』﹐所以企業僱用員工﹐在族裔﹑男女性別﹑中高年齡人的比例上﹐必須維持到某一水準的規定。如果不符合規定﹐一經告發﹐嚴重者可以吊銷商業經營牌照。所以Local規模稍微大一點的商號﹑公司﹑雜貨店﹑以及餐廳﹐都會請一些『非自己人』﹐也就是其他族裔的臨時工﹐作倒垃圾﹑收碗盤(英文稱為Bus Boy)﹐或是泊車的工作。
所謂上有政策﹑下有對策﹕有了法律﹐自然就有門路﹐有門路﹑自然就有人會來弄點搞頭。所以一些義大利人(我沒有暗示他們是幫派的哦﹖這裡沒有三百兩紋銀)﹐紛紛正式註冊組織了連鎖代客泊車公司﹐到處去挖掘Local在地﹑這些如果不想辦法調整僱員族裔比例﹐就會被檢舉告發的小商家(誰沒事會去告發他們﹐用膝蓋想也知道吧﹖)﹐然後跟他們要保護費…哦﹑不﹗是服務費。
所以套句我一位大陸友人常說的話﹕「餓死膽小的﹐撐死膽大的。」…經濟景氣不好﹖看各人膽量﹑敢不敢闖啦﹖﹗
不過還是提醒大家﹕告訴我這句話的那個傢伙﹐聽說05年被抓去關了﹐好像是八年以上的聯邦重罪﹐罪名不詳就是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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