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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呼…過了今晚十二點﹐我就輕鬆囉﹗」﹐一位新客韋先生﹐看了看再過半小時就是午夜的時鐘﹐這麼對我說﹕「已經二十年了﹐真的很漫長﹗」﹐他搔搔頭髮﹐灰白的雙鬢﹑倒是遮掩不住他年輕時應有的帥氣。

我沒有搭腔﹐只是等著他繼續說﹔他吐了口煙﹐接著如釋重負地說﹕「二十年前…精確一點說﹐是十九年又十一個月二十九天﹑又二十三個小時又三十五分鐘前﹐我綁票了一個小鬼﹐拿到了錢﹑並且撕票﹗」﹐他繼續緊盯著時鐘說﹕「某個警官還真的死心眼地找了我將近二十年…只可惜﹑哼哼﹗」

我是開店作生意的人﹐不希望惹上什麼是非﹐所以在問過他想點什麼酒之後﹐我便告退了﹔古人說『行百里路半九十』﹐這最後的二十幾分鐘﹐反而對他來說比較難熬吧﹖

牆上的時針﹐無聲地滑過午夜十二點﹐那位韋先生也沒有特別的興奮﹐只是微笑地乾了手中的酒﹐準備要離去﹔不過這個時候﹐那個緊追他二十年的中年警官﹐也無聲地進了酒吧。

「看來我還是贏了﹐陳警官﹔」﹐韋先生見到了陳警官﹐只是淺淺一笑說﹕「你也累了吧﹖想喝點什麼﹑我請客。」﹔陳警官神情很是激動﹐但也只能狀似無奈地攤開雙手﹐對他說﹕「嗯﹐我的確慢了一步。對於謀殺疑犯﹐法律追溯期只有二十年的通緝時間。」

於是這兩個歷經二十年來的仇人﹐並排坐在吧台邊喝酒。韋先生對陳警官說﹕「這二十年﹐也真辛苦你了﹔我身上掛的賞金花紅﹐總共是多少﹖」

「內政部﹑警政署出的是五十萬﹐喪家出的懸賞是一百萬﹔當然那是二十年前的水準﹐你知道﹑你值的不只這些價錢…起碼我就不這麼認為。」﹐陳警官也點了根煙﹐吞雲吐霧了起來﹐神情也是如釋重負。



「哦﹖這麼看得起我﹖為什麼你覺得我不只一百五十萬﹖」﹐韋先生好奇地問。

「因為那個孩子﹐是我的私生子…每一個父母﹐當然覺得自己的小孩是無價的﹗」﹐陳警官話才說完﹐便掏出了手槍﹐照韋先生的腦門就是一槍﹗…他的死相極為悽厲﹐表情充滿了不可置信的恐懼。

「對為人父母的人來說﹐正義的追溯期﹐是沒有期限的。」﹐陳警官冷冷地這麼說。



發表時間﹕ 2005-09-17 12:00:0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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